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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中国海关部分申报物品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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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4-05-06 17:10:06

  报关 可携带出入境物品:香烟/雪茄/烟草:
  入境 停留少于六个月者可携带四百支香烟出境 四匣烟草物品

  含酒精饮料入境:停留少于六个月者可携带二瓶酒精饮料(0.75公斤) 停留多于六个月者可携带四瓶酒精饮料(0.75公斤)
   
  中药及成药出境:每人最多可携带三百元的药物到外国 每人最多可携带一百五十元的药物到香港和澳门 严禁携带超过限量的药物入境

  礼物入境:适量香水(自用)
   
  黄金、银器及装饰品入境:不可超过五十克
  出境:凡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许可,所有黄金,银器及装饰品一律不准出口

  文物出境:凡出口的文物均要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许可才能出境。

  电子器材入境:下列任何一件器材:相机,手提录音机,手提电影摄影机,手提摄录机,手提电脑
   
  严禁物品入境:任何枪械,军火及爆炸易燃物品 伪钞/股票 任何对于中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及道德有影响的印刷品、胶卷、相片、录音带、录影带及其他物品 任何有毒物品 鸦片、吗啡、海洛因、大麻、其他毒品 任何可能传染疾病的动物、植物和物品出境 任何禁止入口物品 任何可能泄漏国家秘密的印刷品、胶卷、相片、录音带、录影带及其他物品 任何文物 濒临绝种的动物,植物(包括标本、种子)

 相关链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出境旅客通关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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