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从今年10月1日起提高境内居民个人出境购汇限额,扩大对个人的供汇范围,调整个人经常项目购汇政策。
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9月1日介绍,根据新规定,境内居民个人出境前购汇指导性限额由原来的等值2000美元(港澳地区等值1000美元)提高为:出境时间半年以内的,每人每次可购汇等值3000美元;出境时间在半年以上的(含半年),每人每次可购汇等值5000美元。
对于缴纳境外国际组织会费、境外邮购和境外直系亲属救助等没有实际出境行为的用汇,其购汇指导性限额统一提高到等值3000美元。
按照新规定,居民个人出境后超出购汇金额的经常项目消费或支出,在居民个人能够证明其确属经常项目用汇前提下,允许其回国入境后办理补购外汇手续;凡持有境内银行发行的外币信用卡的居民个人,在境外持卡消费后形成的外汇垫款,允许其购汇偿还;居民个人在申领外币信用卡时,无法提供外汇保证金的,允许其在出境前以自有人民币存款作为保证金开立外币信用卡。
居民个人在境外因特殊原因超出购汇金额进行的消费或支出,比如交纳自费出国(境)学习学费、境外就医医疗费等,在外汇局审核其确属经常项目用汇后,允许其持相应证明材料到银行办理补购外汇手续。
新规定还将自费出国(境)学习人员的供汇范围由原来的大学预科以上人员扩大到所有自费出国(境)学习人员。今后,所有自费赴国(境)外学习及培训的人员均可持有关规定的证明材料到银行办理学费和生活费的购汇手续。
出境游有了六不准
国家旅游局发布《关于加强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市场管理的通知》,将开始严查出境游市场。
《通知》中表明,各省级旅游局要严格遵守“六不准”要求,不准超范围经营、不准组织到未开放的目的地国家旅游、不准与境外没有批准的旅游社有业务往来、不准超计划购物、不准强迫推销自费项目和不准诱导游客涉足不健康的娱乐场所的“六不准”要求,全面加强对所辖组团社的监管。
《通知》还要求各地旅游部门加强对自费项目的管理,要求所有出境游中的自费项目必须到省级旅游局备案;向社会和游客公开出境游各种自费项目的真实内容和价格;由旅游者自主选择自费项目并写入合同的《行程安排表》中;领队对发生超计划安排自费项目行为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