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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时不懂得保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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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4-05-06 15:49:53

  你参加一个去桂林的旅游团。第一天游览地还算有趣,但第二天,导游却把你们带到一个宝石工艺加工场,简单讲解完后,将你们引到一个大卖场柜台前,营业小姐主动介绍,招呼,而导游却不见人影。你与许多游客一样,抵不住营业小姐的热情,纷纷解囊购物,在这里耗费足足两小时。下午,导游又冰镇 你们带进了一家保健品商场,又是一番表演、讲解、劝买……对此,你与很多游客一样,很是生气,但为了以后几天的游程,没敢表示不满。

错在哪里?

  你在参团旅游中,面对导游擅作主张改变游览内容,不懂得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明知自身利益受损的情况下,为了少惹麻烦,不致引火烧身,竟然采取了“明哲保身”的求全态度,宁愿干吃哑巴亏,也不愿积极站出来,去抗议导游的非法行为,伸张正义。结果,你物同伴的沉默,助长了导游的嚣张气焰,肆无忌惮地侵犯你们的权益。

走出误区:

  在旅游过程中,导游不垵合同规定,擅自违反违单,侵害旅游者权益的事情,时有发生。当这些类似情况发生时,旅游者要有良好的自我保护意识,懂得保护自己的权益。最好联合其他旅游者集体抗议,不下车、不购物,要求导游到应去的旅游景点,发行导游应尽的职责。另外,旅游者也可进行事后索赔,但这样做,旅游者就需要对法定旅游赔偿有所了解。比如有关法律规定导游违反了约定,擅自增加用餐、娱乐、医疗保健等项目,旅行社承担旅游者的全部费用。导游在旅游行程期间,擅自离开旅游团队,造成旅游者土无人负责,旅行社应承担旅游者滞留期间所支出的住宿伙食等直接费用,并赔偿全部旅游费用30%的违约金等等。了解这些,旅游者遇上麻烦时,就会心中有底,知道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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