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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损坏客房物品,应该赔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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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4-05-08 16:35:24

  李先生到某市旅游,入住某大酒店。一天,李先生在开窗时,不慎碰倒了窗边的落地灯,没想到这盏灯应声断成两截。

  原来这种落地灯是用两段空心管连成的,中间由两只螺栓固定,断裂的原因是螺帽坏了,但其他部位包括灯泡均未破损。李先生马上通知了酒店的服务台。酒店的值班经理、主任立即赶到现场,当场请酒店的检修人员检查。经查,落地灯无法修复。于是,他们拿出酒店制定的《客房物品价目表》,要求按价目表上规定的500元价格赔偿。李先生认为这盏灯并不高档,而且已使用了两年,应当有折旧。后来,经理以李先生态度好为由减去50元。李先生还认为酒店索赔过高,拒不赔付。最后酒店决定:只减到400元,少一分都不行。   

  李先生力争未果,只好自认倒霉,如数交了赔偿费。那么,李先生损坏酒店落地灯,应当赔多少钱呢?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 "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李先生损坏了酒店的落地灯,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该落地灯无法修复,应当折价赔偿。赔偿数额应当是:落地灯重置价格及为重置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如差旅费)并扣除落地灯的折旧费的余额。经查,该落地灯是酒店在两年前从成都以批发价220元购买的,目前库房还有存货。因此,酒店没有必要再从成都重新购置该落地灯,其赔偿数额应是220元再扣除落地灯的折旧费的余额。  

  那么,由于落地灯的损害给酒店带来其他重大损失了吗?当时酒店经理说,由于落地灯损坏,这间客房暂停营业,损失达2000多元。这种说法是站不住脚的。原因是:①酒店库房有备用的落地灯,应当及时更换;②即使没有备用的落地灯,该灯也不是客房的必用品,不可能影响出租;③即使是客房的必用品,只有其他客房全满,事实上有人租用而无法出租时才会有停租损失。所以,酒店要求赔偿这部分损失是不合法的。   

  1.顾客入住客房时,应当和服务人员一起清点客房中的物品,发现物品缺少或者有问题,应当告知服务员并记录在案。  

  2.顾客损坏了财产,在对方要求赔偿时,应让对方予以说明并提供必要的凭证。如果对方拒不说明也不提供必要的凭证,有权拒付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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