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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存物品要核实,避免丢失难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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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4-05-08 16:32:13

  在寄存期间物品丢失,依照我国《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旅社应该承担民事责任,全额赔偿寄存入郭某的全部损失。但由于被告没有为旅客清点寄存的物品,也没有估算价值。就办理了寄存手续。而原告也没有提出核对物品和估算价值的要求。这种做法,在许多物品寄存处很通行。因此,一旦寄存物品丢失,往往很难确定损失的具体数额,不仅容易引发当事双方之间的纠纷,也给审判工作带来了操作上的困难,增加了判案的主观随意性。  

  消费者应该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在寄存物品时,应主动要求寄存方将寄存物核对清楚,并列出清单。

  这样一旦出现纠纷,有证据在手。就会得到公正的解决,减少许多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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