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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就餐防被“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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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4-05-08 16:17:57

  餐厅"菜价"订的过高,工商管理部门作出的处理决定是正确的;理由是:
  (1)《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违反公平、自愿原则,强迫交易对方接受高价,非法牟利。餐厅高订价,是违背公平原则的。  

  (2)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因此,游客有权拒绝按不合理价格进行交易。  

  (3)《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经营者强迫交易对方接受高价,有关部门有权责令其向受损害的一方退还违法所得。所以,工商管理部门作出的处理决定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1.游客到餐厅就餐,就餐前务必审视其"价目单",如果发现价格过高,应当另选"他家",以免被"宰"。  

  2.除了解价格外,还须搞清楚每份菜看的数量标准,以防不法商家在"数量标准"上作文章。
  
  旅游餐馆质量差、导游失职吗?
  1.旅游中饭菜质量、标准未达到约定,导游却说这不归她管,导游的回答显然不对。旅游者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旅游,所付费用包含了餐费,并且双方商定了餐饮的标准,旅游期间的餐馆完全由旅行社安排,餐饮质量问题当然应由旅行社承担。  

  2.依据《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第十条规定,旅行社安排的餐厅因餐厅原因发生质价不符的,旅行社应赔偿旅游者所付餐费的20%。  

  3.旅行社在今后的旅行安排中,应选择质量好、卫生好、价格合理的餐厅为旅游者提供餐饮服务。  

  4.旅行社应该合理安排用餐时间和旅游景点的搭配,既有利于游客吃饱吃好,满足旅游时身体消耗所需的营养,又要安排能吃到具有当地风味特色的食品,满足游客物质精神的双重需要。

  对旅游中餐饮质量达不到标准的,旅游者要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解决,避免事过境迁、无据可查。
  
  苶水、筷子、餐巾纸该不该收费
  1.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收费的服务及商品应当明码标价,明示给客人,如果没有明码标价,提供给客人的服务和商品,就不应收费,因此客人有权拒绝付费。

  2.按照有些地区的饮食业经营服务规范和有些饭店自己的内部规定,礼貌、热情地接待消费者,就餐送茶、提供必须的餐具是不违反规定的,应该大力提倡。

  3.一些消费者对茶水、餐具、餐内纸有特殊需求,应事先与饭店经营者协商好收费标准,在征得消费者同意后,可按约定收费。

  消费者不要认为在小事上计较会丢面子,这是一种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行为。对于经营者提供的茶水、餐具是否收费,消费者有知情权,如果饭店、餐馆故意不向消费者明示,而在结账时却暗中计费。消费者有权拒绝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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