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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途中遭意外,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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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4-05-08 16:09:22

  根据《旅行社办理旅游意外保险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旅行社组织团队旅游,必须为旅游者办理意外保险。"又据第七条规定:旅行社为旅游者办理旅游意外保险金额,国内旅游每位旅游者不得低于10万元人民币。可见,旅行社组团旅游为旅游者办理意外保险及最低保险金额是强制性的,旅行社必须履行该项义务。  

  2.如果旅行社为旅游者办理了旅游意外保险,出现了人身财物意外事故时,根据《旅行社办理旅游意外保险暂行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当旅游者在保险有效期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时,旅行社应及时取得事故发生地公安、医疗、承保保险公司或其分支公司等单位的有效凭证,并由组团社同承保保险公司办理赔偿事宜。"可见,旅行社不仅必须为旅游者办理旅游意外保险,还有义务承担向保险公司办理理赔的事宜'  

  3.如果旅行社末给旅游者办理旅游意外保险,出现人身意外事放,应当由旅行社承担旅游者投保后应当得到的损失赔偿。因为旅行社没有履行法定的为旅游者办理旅游意外保险的义务,侵害了受害者投保后获得赔偿的权利,按照公平原则,责任理应由旅行社承担。  

  游客签订旅游合同,应当在合同中明确保险条款,并有权要求旅行社告知保险金额和保险范围及其与投保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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